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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9-01-1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7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5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需提交材料

1、结题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研究感受:300—800字,由团队负责人完成,可从学习知识能力、创新思维拓展、研究过程中的意志锻炼等各方面撰写,题材内容不限。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院内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2、校级验收

根据院内验收情况,各学院如实填写《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上交各个项目的验收材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2017年新苗项目学生学分认定信息表(见附件4)),三份材料一式一份上交校团委。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请各学院于3月13日15:00前将纸质验收汇总表及项目结题报告书上交至团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以及学分认定信息表至科协邮箱nbukjxh@163.com。其中需要注意:结题报告书为方便学校盖章,学校盖章页建议自成一页;电子汇总表填写务必要完善,汇总表名称需和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3、校团委将于3月14日统一对书面材料盖章,并下发纸质结题报告书留学院存档。

4、请各学院将盖好校章的结题报告书导成完整的PDF版本(需盖章、签字的页面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插入word后一并导出),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例如“宁波大学2016R405001基于谷氨酸的双交联聚合物水凝胶的构筑及其机理研”。所有规范命名后的结题报告(PDF和word版本)及项目研究感受统一打包,于3月15日16:30前上传至校科协邮箱nbukjxh@163.com,以学院名称命名,例如“商学院2017新苗验收”。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 徐晴(646313)。

附件:

1. 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 2017年新苗项目学生学分认定信息表

5.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宁波大学项目名单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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