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甬港联谊会副会长、香港江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兴浩先生为支持宁波大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特捐资设立“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大学生。为做好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对象与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学科竞赛(见附件1和附件2),或参加经申请被教务处认定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均可申请本奖励基金。
第二条 基金设置与金额
奖励基金分设特、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特等奖2项,每项奖励10000元;评选一等奖10项,每项奖励6000元;评选二等奖15项,每项奖励4000元;评选三等奖20项,每项奖励2000元;以上各奖项均以参赛队为计量单位。
根据申报数量和获奖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奖项数不得超过奖项总数。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特等奖:
1.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MCM)获一等奖以上或进入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 International Collegiate Programming Contest)全球总决赛。
2.获得A类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等奖
1.获得A类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以上。
2.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3.获得B类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等奖
1.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2.获得B类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等奖
1.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
2.获得B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四条 申报要求与程序
1.同一竞赛(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级申请。
2.教务处每年五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有关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本奖励基金申请。
3.竞赛获奖队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定,并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实施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经1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