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校友仇富军先生,为支持宁波大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创新能力,特捐资设立“富泰学生奖励基金”,奖励代表宁波大学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及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该基金通过“富泰学生竞赛奖”的名义发放。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在所参加的学科竞赛及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均可予以奖励(体育竞赛获奖参评“华夏奖励基金”)。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机械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其他由教务处、团委认可的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2、申请时须持有组织单位的书面通知、竞赛规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个人或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取得多级名次者,或既有团队名次又有个人名次者,只按最高等级奖励。具体标准为:
国家级竞赛:
|
奖项
奖额:元
类别 |
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 |
第2-3名或二等奖 |
第4-8名或三等奖 |
单项奖 |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 |
|
个人 |
3000 |
2000 |
1000 |
600 |
300 |
|
团队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600 |
省级竞赛:
|
奖项
奖额:元
类别 |
特等奖 |
第1名或一等奖 |
第2-3名或二等奖 |
第4-8名或三等奖 |
单项奖 |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 |
|
个人 |
2000 |
1000 |
800 |
400 |
300 |
200 |
|
团队 |
3000 |
2000 |
1500 |
800 |
600 |
400 |
市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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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奖额:元
类别 |
第1-2名或一、二等奖 |
第3名或三等奖 |
|
个人 |
400 |
200 |
|
团队 |
800 |
400 |
第四条 奖励程序
1、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的评审工作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
2、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或团委审核。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批,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实施奖励。
5、竞赛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三月份进行。每年四月由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向仇富军先生报告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可根据情况变化和捐赠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