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做好项目衔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升项目训练成效,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产、学、研协同,构建多种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基地,形成良好的训练条件与氛围。 二、项目类别 创业实践类项目 三、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已申请过和未结题的项目不能申报2015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负责人所在学院即为团队所属学院。四、项目分配与经费支持 2015年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0项。浙江省鼓励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68/201504/185562.html)。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考核内容,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各参与高校安排经费予以支持,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资助经费。五、项目申报 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在5月18日(周一)17点前,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与申请书(限创业实践类)(附件1、2)填写好,签字盖章好,纸质版交至黄庆苗楼317,电子版发送到:nbucybgs@163.com(主题名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学院名称),邮件确认联系人童桢614413。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高明辉联系,联系电话:87600103。 附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创业实践类)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创业实践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