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学生职业技能学分认定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学分认定工作效率,现将职业技能学分认定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1、职业技能学分认定工作时间,集中在每周的周二下午、周四、周五全天时间。
2、学生职业技能学分认定工作地点在黄陈月莉楼401室。
请各学院按职业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要求,做好学生技能学分认定的初审工作,并将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到本院全体学生。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2011年10月25日
敬 告
职业技能学分认定时间
1、周二下午
2、周四全天
3、、周五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