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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和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gaominghui | 来源: | 时间:2017-04-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要求,推进我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和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要求

    2016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院,请组织学生完成对2016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提交数据统计表和项目结题报告两份结题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1、附件2。

   (二)材料上交截止时间

    请于2017年4月21日(周五)16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黄庆苗楼511,电子版发送到nbucybgs@163.com(邮件主题名称:项目结题+学院名称+项目名称),邮件确认联系人杨斯琼:662486。

   (三)相关事宜

    如当年项目负责人已毕业,请找当年参与本次项目的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进行项目结题书及统计表的书写,以保证结题材料的完成。

二、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做好项目衔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升项目训练成效,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产、学、研协同,构建多种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基地,形成良好的训练条件与氛围。

(二)项目类别
    创业实践类项目

(三)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已申请过和未结题的项目不能申报2017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负责人所在学院即为团队所属学院。
   (四)项目分配与经费支持
    经过团队申报、学院初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将立项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20项。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49号),由项目所在学院给予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给予1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五)项目申报
    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在2017年4月18日(周二)16点前,将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与申请书(见附件3、附件4)填写好,签字盖章好,纸质版交至黄庆苗楼511,电子版发送到nbucybgs@163.com(主题名称:项目申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邮件确认联系人杨斯琼:662486。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高明辉(888103/652257)联系。       

                                                             宁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数据统计表

附件2. 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信息表

附件4.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书

提交会员:gaominghui | 浏览次数: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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