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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年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的通知

作者:刘福会 | 来源: | 时间:2018-10-25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缓解学生创业初期筹资难的现状,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虞和定先生向我校捐赠人民币50万元,设立华恒创业基金,以无息贷款的形式面向宁波大学在校创业团队发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2018年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且入驻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园,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经营者(法人代表和个体经营者应为全日制在校生)。

三、贷款发放额度

1. 具有有限公司资质的可申请3-5万元的启动资金。

2. 具有个体工商户资质的可申请1-3万元的启动资金。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一年,首次贷款到期归还本金后,符合条件的经委员会评审可再次续贷。

五、申请流程

1. 学生向各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华恒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递交至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创业指导中心。

2. 创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和经营情况进行复审和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团队及贷款额度,在校内公示三天。

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与申请人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六、归还贷款

1. 学生将所贷款额于次年的10月25日前归还至指定账户。

2. 有逾期未还款者将取消再次申请该项无息贷款的资格。

七、申请要求

1. 申请时间

10月25日至11月10日

2. 申请方式

(1)学生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将申请表(附件1)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压缩打包,主题名称为“2018年华恒创业基金申请+申请人姓名)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学院学工办;

(2)由学院汇总排序后,将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于11月10日16:00前交至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黄庆苗楼402),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2018年华恒创业基金材料”命名并打包发送至报送至邮箱:nbucybgs@163.com。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刘福会(15058458152/551361)。

 

 

宁波大学学创新创业学院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代章)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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