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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鑫灏源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7-11-01

宁波大学鑫灏源创新创业驱动中心

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王伟明先生为支持宁波大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学生参与学生科技创新互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捐资设立鑫灏源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建设基金,该基金每年出资30万元专门扶持宁波大学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建设,建立符合学校人才培育需求、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培育和创业团队孵化中心。为做好鑫灏源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建设基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鑫灏源创新创业建设基金资助学院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建设,主要用于驱动中心的基础运营管理和创业项目扶持。

第二条 创新创业驱动中心建设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驱动中心,由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学生党委副书记作为经费审批人。

第三条  基金资助范围

1.用于驱动中心的基础运营管理。每个中心投放1万元作为基本建设运营经费,使用方向主要包括驱动中心组织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学习、培训、活动等产生的宣传费、培训费、资料费、劳务费和办公费。

2.用于创业项目扶持。宁波大学鑫灏源创新创业驱动中心每年共设置10个重点扶持项目(1万元/个)和20个培育项目(0.5万元/个),各驱动中心原则上每年设置1个重点扶持项目和2个培育项目,由各中心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创业项目进行申报。

第四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需在项目完成后,将相关成果汇总后集中上报至各驱动中心,各驱动中心经过审核后汇总上报至创新创业学院。

第五条  经费撤回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回全部或部分拨款、资助经费,情节严重者予以校纪处分:

 1. 资助经费挪作他用;

 2. 资助经费使用账目不清,并不能说明合理去向;

 3. 涉及违法经营;

 4. 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基金的发放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启动实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代章)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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